一、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9 年 12 月 1 日移署移字第 10901254501 號
函辦理。
二、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
獎勵,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
照,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,增加社會競爭力,特
研訂旨揭計畫。
三、本( 109 )學年度計畫內容異動,摘述如下:
(一)核發獎項:1、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:增加國際國中
科學奧林匹亞競賽、國際數理學科奧林匹亞競賽、國
際性(含亞洲地區或亞洲暨太平洋地區)身心障礙者運動賽會、國際技能競賽、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
賽、亞洲技能競賽、全國技能競賽及全國身心障礙者
技能競賽,共計 8 獎項。
2、新住民證照獎勵金:增加「單一級別」證照獎勵金。
(二)核發金額:新住民子女優秀學生獎學金與清寒學生助學
金調整成一致,各組別核發金額自新臺幣 3,000 元至 1 萬
2,000 元不等。
四、可申請計畫類別:
(一)新住民子女: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清寒學生助學金、新住
民子女總統教育獎勵金、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優秀學生
獎勵金等四大類組。
(二)新住民:優秀學生獎學金、清寒學生助學金、新住民證
照獎勵金等三大類組。
五、計畫報名時間預計自 110 年 2 月 22 日(星期一)起至同年 3 月
31 日(星期三)止(如有異動,將另行通知),請推薦及
鼓勵符合條件者踴躍報名,並依限於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
與獎助(勵)學金系統(僅於報名期間開放,網址:
https://sp.immigration.gov.tw )完成線上申報以及寄送
申請表格與相關佐證資料至該署( 100 臺北市廣州街 15 號,
移民事務組洪偉玲科員)彙辦。
更新於(2023.08.22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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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長︰1 | 一年級︰16 | |||
教師︰17 | 二年級︰23 | |||
職員︰6 | 三年級︰28 | |||
普通班︰5 | 學生數合計︰67 | |||
資源班︰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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