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旨:為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赴國外留遊學之安全,請學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活動時,審慎評估合作單位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5 年 1 月 21 日臺教文(三)字第 1150000841 號函辦理。
二、請學校於規劃辦理海外營隊時,應留意合作單位之經營穩定性與合作紀錄,並審慎評估合作單位之實際教學與管理能力,加強對校外教學與海外交流合作之行政指引與風險提醒機制,以保障學生學習品質、生活安全與家長權益。
三、另依教育部 113 年 7 月 22 日臺教文(三)字第 1130071313A 號函示,對於合作之留遊學業者及所簽契約應善盡監督之責,以維護學生之消費權益及國外留遊學之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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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於(2025.07.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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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長︰1 | 一年級︰18 | |||
| 教師︰19 | 二年級︰24 | |||
| 職員︰6 | 三年級︰17 | |||
| 普通班︰6 | 學生數合計︰59 | |||
| 資源班︰1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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