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有關新住民語文教學支援老師(以下簡稱教支老師)相關權益,若貴校有辦理相關事務,請依說明段辦理並落實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4 月 1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5701081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依「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」第 17 條規定:「教支老師之待遇,依各校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,聘任期間應按月發給。但因天然災害、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,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,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鐘點費。」,以保障教支老師權益。 |
| 三、 | 有鑑於教支老師跨校授課時,需多花費通勤時間,爰請貴校於調配教支老師時,宜妥適評估其工作負荷及校際距離,使課程間應具足夠銜接及緩衝時間可用於通勤。貴校於整體盤整後,如仍無法協調教支老師實體授課,可善用直播共學,以減輕教支老師奔波之辛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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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於(2025.07.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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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長︰1 | 一年級︰18 | |||
| 教師︰19 | 二年級︰19 | |||
| 職員︰6 | 三年級︰24 | |||
| 普通班︰6 | 學生數合計︰61 | |||
| 資源班︰1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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