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為遴薦參與 115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(團體獎),請於本( 115 )年 5 月 29 日(星期五)前免備文將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(如附件 1 )送府審查,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彙辦,無則免復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及銓敘部 115 年 5 月 12 日部管二字第 1155959023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為選拔在各工作領域表現優越,且具卓著貢獻之優秀公務人員與團體,激勵同仁勇於任事,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: |
| (一) | 積極資格:依激勵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及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,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,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 5 年內,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,得頒給傑出貢獻獎 ,並以最近 5 年內未曾獲頒傑出貢獻獎者為優先。 |
| (二) | 消極資格:依激勵辦法第 13 條第 2 項及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, 公務人員於當年度傑出貢獻獎表揚前 5 年內,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,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。 |
| (三) | 團體獎推薦作業方式: |
| 1、 | 團體獎部分:團體組數至多 2 組、成員人數至多以 25 名為限。又依激勵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,自本年起團體得由跨機關之公務人員組成,惟跨主管機關組成之團體,如以單一主政機關之主管機關名義推薦,則計入該主管機關名額;如由相關主管機關聯名推薦,則不計入各該主管機關之名額。 |
| 2、 | 審查表件: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,團體獎各參選團體以 12 頁為原則,內文以 14 號字標楷體、固定行高 24 點書寫,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。另為凸顯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,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,限 500 字以內,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。 |
| 3、 | 報送資料:請將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正本 1 份送至本府人事處(考核訓練科)並將可編輯電子檔傳送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( ysc145@mail.cyhg.gov.tw )。 |
| 三、 | 個人獎遴薦部分,援例逕由本府自歷年度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者中,審酌所具事蹟情形後遴薦之。 |
| 四、 | 檢附原函、遴薦團體具體事蹟簡介表及相關規定各 1 份。 |
|
更新於(2025.07.24)
|
||||
| 校長︰1 | 一年級︰18 | |||
| 教師︰19 | 二年級︰24 | |||
| 職員︰6 | 三年級︰17 | |||
| 普通班︰6 | 學生數合計︰59 | |||
| 資源班︰1 | ||||
link to https://food.cyc.edu.tw/lunch/pub/fund/fund.php?q_uid=104503 onclick=window.open(this.href);return false;
link to https://food.cyc.edu.tw/lunch/pub/fund/redir.php?q_uid=104503 onclick=window.open(this.href);return false; link to https://www.ptjh.cyc.edu.tw/modules/tadnews/page.php?ncsn=9&nsn=1115window.open(this.href);return false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