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7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67266 號函辦理。 |
| 二、 | 教育部自 92 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,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,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。 |
| 三、 | 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,請轉知所轄各級學校,於辦理境外生(含外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)華語文教學課程時,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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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於(2025.07.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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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長︰1 | 一年級︰18 | |||
| 教師︰19 | 二年級︰19 | |||
| 職員︰6 | 三年級︰24 | |||
| 普通班︰6 | 學生數合計︰61 | |||
| 資源班︰1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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