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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導 教學組長 - 教務處 | 2026-08-04 | 點閱數: 34
主旨: 有關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,詳如說明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5 年 7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50067266 號函辦理。
二、 教育部自 92 年起即將推動正體字列為重要政策,並持續對外推動正體字華語教學,以彰顯我國文化特色及傳承正體字文化內涵。
三、 為維持華語文教學之一致性及正體字學習環境,請轉知所轄各級學校,於辦理境外生(含外國學生、僑生及港澳生)華語文教學課程時,應以正體字作為教學及學習之基礎。
  • 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.pdf
    1) 我國各級學校辦理境外生華語文教學應使用正體字案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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