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旨: | 本所訂於 115 年 2 月 4 日舉辦「高齡社會應有法律認知-談失智者財產保護與人生後段財產規劃」課程,歡迎報名參加,請查照。 |
| 說明: |
| 一、 | 研習目的:隨著人口高齡化,失智症長者逐年增加,本課程從生活中的法律與財產保護議題出發,延伸到人生最後一哩路的繼承與遺囑規劃。 |
| 二、 | 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: |
| (一) | 時間: 115 年 2 月 4 日(星期三)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40 分,請參訓人員於上午 9 時前完成報到手續。 |
| (二) | 地點: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。 |
| (三) | 授課講師:鄭麗燕(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退休法官)。 |
| (四) | 研習主題: |
| 1、 | 談失智者可能面臨的法律問題及財產保護。 |
| 2、 | 人生最後一哩路-談繼承及如何立有效遺囑。 |
| 三、 | 研習對象:公教人員及民眾,約計 350 名。 |
| 四、 | 報名方式(請擇一方式,勿重複報名,凡報名者全額錄取): |
| (一) | 薦送報名:請本縣機關(單位)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「薦送名額分配表」所列名額至本所網站「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」辦理。 |
| (二) | 自由報名:請至本所網站「學員服務–班期報名」項下報名或以 google 表單(https://reurl.cc/MMWYEp)報名。 |
| 五、 | 報名期限:即日起至 115 年 1 月 28 日下午 5 時止,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。 |
| 六、 | 錄取名單:除公告於本所網站「學員服務–班期報名」項下外,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。 |
| 七、 | 研習時數: |
| (一) | 依「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」規定,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學習時數。 |
| (二) | 簽到(退)紀錄不完整、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(含)以上者 ,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。 |
| 八、 | 本次活動中午備有餐盒,為響應環保,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及餐具。 |
| 九、 | 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(單位)准予公假登記。 |
| 十、 |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,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,並於本所網站公布,敬請隨時上網查看。 |
| 十一、 | 檢送「研習簡章」及「薦送名額分配表」各 1 份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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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於(2025.07.2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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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校長︰1 | 一年級︰18 | |||
| 教師︰19 | 二年級︰24 | |||
| 職員︰6 | 三年級︰17 | |||
| 普通班︰6 | 學生數合計︰59 | |||
| 資源班︰1 | 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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