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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聘 訓育組長 - 學務處 | 2020-12-08 | 點閱數: 432
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1 月 2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46619A 號函辦理。
二、實施計畫內容摘要如下(詳見實施計畫):
(一)推薦對象:就讀國內公立與已立案私立學校並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之 109 學年度在學學生。
(二)推薦條件:受推薦人於逆境中,仍能奮發向上、樂觀進取,並具下列條件之一:
1、發揮服務奉獻、孝行表現、友愛行為、體恤他人等情懷,對社會風氣有良善影響,足堪楷模者。
2、語言、藝術、薪傳技藝、技能、科學、科技、資訊、體育、創新研發或其他領域,具有特殊才能,出類拔萃者。
(三)遴選方式:分初審及複審二階段辦理。
三、初審推薦受理時間及單位:
(一)時間:自 109 年 11 月 30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(郵戳為憑)。
(二)受理單位:
1、大專及高中組:國立東石高級中學(地址:61357 嘉義縣朴子市大鄉里 253 號)。
2、國中及國小組: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承辦人處(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)並於信封註明「2021 總統教育奬」。
四、推薦方式:一律採取網路報名(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https://www.tssh.cyc.edu.tw/-專案計畫-總統教育獎)及書面推薦報名(網路報名後下載列印)方式。
五、推薦單位及受推薦人應依序檢送下列資料表 2 份,並檢附相關佐證書面資料,於上開期限內寄送至初審受理單位承辦人。
(一)2021 總統教育獎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(如計畫附件 1 )。
(二)2021 總統教育獎推薦資料表(如計畫附件 2 )。
(三)2021 總統教育獎各校(單位)推薦檢核表(如計畫附件 3 ,並請依項次確實勾稽)。
六、受推薦人基本資料表(含推薦檢核表)應加蓋推薦單位印信及相關簽章;社會團體應檢附已立案之相關證明文件,並主動知會受推薦人就讀之學校,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並寄送相關表件者,視同資料不全,不予審查,各單位及受推薦人不得異議。
七、本案倘有相關疑問,請逕至國立東石高級中學網站參考,或電洽該校圖書館張世宗主任,聯絡電話( 05 ) 3794180 分機 670 。
八、檢附「2021 總統教育獎遴選分組實施計畫」1 份。
 

活動影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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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數計時

113年國中教育會考

學校師生數

更新於(2023.08.22)
校長︰1 一年級︰16
教師︰17 二年級︰23
職員︰6 三年級︰28
普通班︰5 學生數合計︰67
資源班︰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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