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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習 體衛組長 - 學務處 | 2022-07-27 | 點閱數: 177

一、依據教育部 110 年 8 月 25 日臺教資(六)字第 1100111637 號函辦理。
二、承辦學校:竹村國小。
三、時間: 111 年 8 月 9 日~11 日。
四、地點:
(一)竹村國小綜合教室或嘉義縣圖 3 樓信義學堂。
(二)(因疫情影響,研習場地確定後另行通知,實體研習請遵守相關防疫規定)
五、參加對象:
(一)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、主任及教師,以本府列管-「尚未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」學校為優先。另每校儲備 1-2 名認證人員為錄取依據,如有缺額則開放全國各級學校符合資格之教職員參加。
六、實施內容
(一)辦理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經歷認證研習(3 日 24 小時)」一場,縣內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學校仍未取得人員認證者皆須派員參加,期能增進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實務知能,提高學生學習之興趣及學校環境教學之成效,參加人數計 180 人次。
(二)上述研習敦聘環境教育學者專家擔任講座,並得邀請績優學校人員分享執行實務及申辦經驗等;仍未取得經歷認證之國中小校長(含儲備校長)、主任應優先參加 24 小時環境教育認證研習及申辦認證說明會,有效提升校長、主任取得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之比例。
(三)就全縣各級學校取得教育部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證書之現況進行管控,邀集環教輔導團委員輔導協助辦理認證申辦事宜,以達成本縣訂定各級學校取得認證證書比例之年度目標(100%)。
(四)名額有限,以錄取資格優先順序,額滿為止,參加人員請於 111 年 8 月 3 日前上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站報名(http://www4.inservice.edu.tw)。 111 年 8 月 5 日錄取名單會公告於縣網及各校公務信箱(研習不開放現場報名!)
七、認證研習時數
(一)全程參與本研習者,由主辦單位核發研習時數及相關證明文件,以利申請認證證書。
(二)完成本研習並取得核發之證明文件者,請自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,送認證核發機關審核申請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」。
(三)因應環境教育法及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辦理,須全程出席課程,方授予研習證明;如有缺課者,僅提供研習時數登錄。
八、參加人原及擔任本計畫之工作人員請給予公(差)假登記。
九、其餘應注意事項,起詳閱實施計畫。

活動影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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倒數計時

113年國中教育會考

學校師生數

更新於(2023.08.22)
校長︰1 一年級︰16
教師︰17 二年級︰23
職員︰6 三年級︰28
普通班︰5 學生數合計︰67
資源班︰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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